2019年1月1日起 個稅“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有更大意義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3-07-30
據媒體報道,從2020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施行,子女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將更有力地釋放個稅改革紅利。作為重要的分配法之一,個人所得稅法的正當性基礎是可稅性原理所蘊含的“收益性”要素。個人取得的收入首先是為了滿足自己和家庭成員的生存需要。因此,在教育支出不斷攀升并成為居民家庭支出主要部分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實施等背景下,“子女教育支出”一項的扣除,既有開創(chuàng)意義,也有現實價值。
關于如何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有關部門作了明確說明,即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其中,學前教育為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學歷教育覆蓋小學到博士研究生。此項說明對“子女教育支出”涉及的起始和結束時間、教育支出內容和范圍、子女數量等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但基于我國鼓勵生育二孩及子女教育支出的實際費用占家庭收入比重較大的實際,建議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出臺更加符合我國國情的具體范圍和標準。
筆者認為,“子女教育支出”的家庭扣除標準和方式可按照每個家庭的具體形態(tài)(比如離異、單身、夫妻等)來確定。“子女教育支出”主要包括4部分,一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相關支出扣除標準。由于我國學前教育階段教育支出城鄉(xiāng)差異較為明顯,建議此項支出的扣除標準結合各地區(qū)學前教育階段學費支出平均水平來具體確定可扣除標準,可憑票扣除相應可扣除部分金額,并設定最高限額。二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階段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扣除標準。每個家庭可按孩子人數進行扣除,并設定最高額度。三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高中教育階段教育支出。這一階段教育費支出主要是學費、住宿費、生活費及其他課外費用。此項費用可以采取學習類憑票據實扣除,生活類費用兼考慮地區(qū)差異的辦法,每個家庭可按子女人數扣除教育支出。四是納稅人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階段教育支出。高等教育階段是一個人重要的人生階段,如果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顯然與實際情況存在差距,建議增加此階段教育支出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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