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9-11
今天,好上學小編為大家?guī)砹穗娮涌萍即髮W本科招生網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希望能幫助到廣大考生和家長,一起來看看吧!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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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guī)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電子科技大學,英文名稱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縮寫為UESTC。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世界一流大學 建設A類高校”。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 理工 滲透,理、工、管、文、醫(yī)協(xié)調發(fā)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第四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yōu)錄取。
第五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電子科技大學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七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fā)揮*監(jiān)督和咨詢作用。
第八條?電子科技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擬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類招生簡章及相關實施方案,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xiàn)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電子科技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tǒng)籌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生人數(shù)、生源質量、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根據(jù)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 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實行 平行志愿 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電子科技大學 強基計劃 、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yōu)秀運動員、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的招生簡章執(zhí)行。
第十五條?電子科技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qū)、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shù)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高考 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 強基計劃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yè)限制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shù)谝恢驹缚忌磾?shù)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yōu)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jù)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jù)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依據(jù)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yè)志愿,采取分數(shù)優(yōu)先方式錄取并安排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yè)調劑,將由學校按相關規(guī)定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yè)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yōu)確定專業(yè):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shù)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shù)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以培養(yǎng) 計算機 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托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yǎng)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yōu)錄取考生,招生專業(yè)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以培養(yǎng)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chuàng)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yōu)錄取考生,招生專業(yè)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 財經 大學聯(lián)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lián)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yǎng)信息科技與現(xiàn)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yōu)錄取考生,招生專業(yè)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qū)塊鏈金融‘雙A’聯(lián)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軟件工程學院、示范性微電子學院、醫(yī)學院、格拉斯哥學院、格拉斯哥海南學院相關專業(yè)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名稱下進行招生。
第二十五條?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yè)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頒發(fā)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yè)畢業(yè)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yè) 學習 。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yè)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chuàng)新區(qū))”,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qū))”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yè)志愿的考生;頒發(fā)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yè)畢業(yè)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chuàng)新試驗區(qū);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yè)學習。
第二十六條? 新生 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guī)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遼寧 省、 上海 市、 江蘇 省、 浙江 省、 福建 省、 山東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廣東 省、海南省、 重慶 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yè)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yè)(類)選考科目為準(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考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八條?電子科技大學在 內蒙古 自治區(qū)實行“分數(shù)清”錄取規(guī)則。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電子科技大學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 就業(yè) 代償?shù)榷喾N經濟資助項目,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一條?電子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電子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的聯(lián)系方式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區(qū)(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
郵政編碼:611731
招辦*:028-61831137、61831139
監(jiān)督*:028-61830237
學校網址:
本科招生網:
微信公眾號:電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條?電子科技大學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點擊鏈接查看上述附件: /view/1084.html電子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簡章
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陸續(xù)出爐,新浪高考頻道特別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長閱讀。以下為電子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jù)教育部自主招生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歡迎綜合素質優(yōu)秀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參加我校自主選拔。
一、招生對象
只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廣東、江蘇招收選考物理的考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均可報名參加我校自主選拔。
1.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數(shù)、理、化、生物或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并獲省級二等獎以上者;
2.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優(yōu)勝者;
3.創(chuàng)新實踐能力或其他才華出眾者;
4.學業(yè)成績突出,綜合素質優(yōu)秀的、省級重點中學學生。
二、申請報名
考生報名實行網上報名并且郵寄書面材料的方式,報名時間為:公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21日。
1.網上報名
申請者請登陸“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 ),進入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頁面,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生成《電子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申請表》,并用A4紙打印。同時下載《電子科技大學2008年自主招生中學推薦表》,由所在中學填寫、簽字并蓋章??荚噲竺到y(tǒng)將于2007年12月21日18:00準時關閉,請申請者及時登陸報名。
2.郵寄書面材料,須提供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電子科技大學 2008 年自主招生申請表》
(2)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和其他證明自己特長和優(yōu)勢的材料
(3)《個人陳述》
(4)《電子科技大學 2008 年自主招生中學推薦表》
(5)身份證(無身份證者使用戶口簿) 復印件
(6)1寸照片一張
請將以上材料裝訂成冊,由學生本人或所在中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至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信封上請注明“自主招生申請材料”字樣。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請留好備份。截止日期:2007 年 12 月 23日(以收件日郵戳為準)。
三、選拔程序
1. 初選
我校將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者的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競賽成績、獲獎情況、發(fā)明創(chuàng)造等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參加我校自主招生測試的學生名單,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2. 測試
(1)測試方式:學生來我校接受測試。
(2)測試內容:
a.文化課考試:數(shù)學、物理、英語
b.綜合面試
(3)測試時間:2008年1月12日,具體測試安排于12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所有自主招生信息均在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 錄取
根據(jù)我校自主招生測試的綜合成績確定自主招生錄取資格入選學生名單。入選學生名單將通知其所在中學進行公示,同時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學校報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區(qū))招辦備案,同時向考生本人寄發(fā)“電子科技大學自主招生錄取資格確認書”。
四、錄取原則
1. 入選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績必須達到當?shù)厥?市、區(qū))重點本科控制線。
2. 入選考生須第一志愿填報電子科技大學,且不能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其專業(yè)志愿必須填報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區(qū))招生計劃中的專業(yè)。
3. 入選考生高考分數(shù)達到我校在當?shù)氐恼{檔線,我校將予以錄取并滿足其填報的專業(yè)第一志愿;若高考分數(shù)未達到我校在當?shù)卣{檔線但達到當?shù)厥?市、區(qū))重點本科控制線,經當?shù)厥?市、區(qū))招辦審核同意,我校將予以錄取,并安排相應專業(yè)。
五、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錄取結果公開透明。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投訴。
2.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所在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推薦申請者,如實填寫表中各項。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相應資格。
六、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設北路二段四號 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10054
招辦*:028-83203703、83202334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
七、本方案由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
電子科技大學是很多考生的院校目標,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經公布了,快來了解具體條件有哪些吧。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本文。
2022年電子科技大學高校專項計劃已公布
為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jù)《關于2022年繼續(xù)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3號)的要求,認真落實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任務,本著程序公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繼續(xù)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理科和綜合改革類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qū)域由有關省(區(qū)、市)確定,報考學校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22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省(區(qū)、市)有關部門完成。
二、招生計劃
學校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數(shù)執(zhí)行。
三、報名辦法
2022年4月13日至4月25日,請考生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進行網上報名,關于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考生閱讀“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使用說明”。
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將報名申請材料電子掃描件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材料包括:
1.《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高校專項計劃申請表》(網上報名成功后通過系統(tǒng)生成打印,由本人、中學負責人分別每頁親筆填寫相關內容并簽字確認,中學審核蓋章,考生須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可靠);
2.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籍頁及考生本人戶籍頁的掃描件(須能夠證明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
3.身份證明: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高中階段各類課程修習情況及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獲獎情況、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及其他反映考生成長與發(fā)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等。
網上提交的申請材料掃描圖片要求真實、詳盡、準確、清晰,材料復印件須中學蓋章。所有申請材料通過報名系統(tǒng)網上提交,學校不接收紙質報名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完成報名、報名申請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
四、選拔錄取規(guī)則
1.完成報名的考生須通過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學校將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學校將于2022年5月底通過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送至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陽光高考平臺”等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2.學校將根據(jù)省(區(qū)、市)入選資格考生人數(shù)比例確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并通過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錄取時,學??筛鶕?jù)省(市、區(qū))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3.公示無異議的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填報學校志愿。入選資格考生投檔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同科類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檔成績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考試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學校將依據(jù)公布的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參考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并確定專業(yè)。如生源不足,不再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
五、注意事項
1.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填寫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所在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推薦申請者。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時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2.入選考生高考后可填報的專業(yè)范圍以學校本科招生網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目錄為準。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選考科目須與所在省份公布的學校2022年普通類高考招生相關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相同。
4.所有信息全部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發(fā)布,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5.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從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6.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高校專項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若發(fā)現(xiàn)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咨詢、輔導、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六、監(jiān)督機制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在招生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請聯(lián)系紀檢監(jiān)察部門。
七、本簡章由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高校專項計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電子科技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簡稱“章程”)相沖突,以章程為準;如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部門2022年的相關政策有變化,以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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