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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6年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準工作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4-09-11

今天好上學小編整理了教育部:2016年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準工作相關內(nèi)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一起來看下吧。教育部:2016年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準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核準與實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準工作,在章程中客觀表述學校的組織特征與定位,并且以章程建設推動高校綜合改革。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報送章程核準稿的“985工程”建設高校,務必在2014年6月15日前,將核準稿報送教育部;尚未報送章程核準稿的“211工程”建設高校,務必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照管理關系,將核準稿報送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軍隊系統(tǒng)高校除外)。對于不能按時完成的,學校領導要向教育部說明情況,明確責任。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章程的核準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的核準工作。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要根據(jù)《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制訂實施規(guī)劃,依法開展章程核準工作;同時建立指導、督查機制,推動高校加快章程起草工作。要按照核準工作需要,組建本省(區(qū)、市)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聘請*有關領導擔任委員會負責人,加強部門合作,提高委員會評議的權威性。教育部章程核準的具體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工作規(guī)程》執(zhí)行。各省級教育部門也要明確工作程序,優(yōu)先核準“211工程”高校章程。各地核準的本科層次高等學校章程,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名義分批次向教育部備案。

  通知還強調(diào)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章程核準后的執(zhí)行機制建設,保障章程在高校管理和辦學實踐中真正發(fā)揮作用,高校要在學校主頁設置專門欄目、突出位置公布章程并配發(fā)解讀文章、相關規(guī)定等方式積極宣傳;對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沒有依據(jù)的,不適應學校改革發(fā)展實踐要求的,要及時予以廢止或者修改;要指定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負責監(jiān)督章程的執(zhí)行,出臺重大改革發(fā)展決策、制度規(guī)范,要依法、依章程實施合法性審查。校長要作為章程執(zhí)行的第一責任人,要把章程執(zhí)行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內(nèi)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作專門報告;高校還要建立保障師生及利益相關方依據(jù)章程對學校行為提出異議的申訴機制,對申訴請求要及時做出書面答復,涉及對章程文本表述理解歧義的,要及時進行解釋。教育行政部門對涉及章程執(zhí)行異議的申訴或者行政復議請求,要依據(jù)章程的表述做具體判斷。

以上就是教育部:2016年前完成所有高校章程核準工作全部內(nèi)容,更多相關信息,敬請關注好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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