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該掌握的處罰孩子的藝術
來源:好上學 ??時間:2023-07-24
??????? “處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教育孩子,但如果濫用“處罰”,不但達不到教育效果,更會事與愿違,給孩子的心靈帶來不可彌補的傷害。下面的幾種情況,家長忌用 “處罰”。
一、孩子犯錯誤,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二、孩子所犯的錯誤,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么做,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不要急著去打孩子。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么做時,再去懲罰也不遲。
三、父母在暴怒之下忌“處罰”孩子。
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fā)泄自己的憤怒,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么要打他,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應等 自己怒氣平息了,頭腦清醒了,再實施懲罰。
四、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更要慎重: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十分敏感的孩子,曾受過情感傷害的 孩子。
五、不到3歲的孩子最好不“處罰”。
根據心理學家埃里克森提出的人格發(fā)展階段理論,3歲的孩子處于游戲期階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fā)展,自我統(tǒng)一性開始 出現(xiàn),而3歲前的孩子,這一切都沒有出現(xiàn),或者只是剛剛發(fā)展。
即使是有的孩子過于頑皮,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對于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因為在這一年齡段,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 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是無意識的。
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歲的階段,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他們不僅 把這些能力應用于物體,而且還應用于控制和排泄大小便。
換句話說,兒童現(xiàn)在能“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為的任務,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 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體罰,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六、6歲以后要盡量少“處罰”,12歲以后的孩子不要“處罰”。
一般而言,孩子6歲以后就應盡量減少體罰,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6歲以后,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fā)展,自尊心越來 越強,開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著憑借自己的能力、勤奮,不斷帶來各種成就。
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影響人格的健康發(fā)展,養(yǎng)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孩子能夠清楚地 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進入青春期后,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統(tǒng)一的自我。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具有認識自我、 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
如果這時體罰孩子,他會感到這是對自己人格的嚴重踐踏,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一些男孩子甚至還會產生某種報復與逆反心理;而且,隨著知識的增多,他們 會清楚知道父母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種違反法律的錯誤行為,因而會對父母產生不良印象,認為他們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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